我在2005年3月份购得一商品房(房子是顶楼,精装修),合同约定房子于2005年6月28日交付。但该房产公司于2005年6月27日来信说由于政府原因以及其他原由需要延期交付,交付日期延期至2005年8月18日,(合同上说:如果交付日期要延期,必须在事情发生日起30天内告知业主,我至今未见到政府文件)。后来,到了8月中旬,该公司又打电话通知我于2005年8月24日去办理交付手续,原因是交付手续比较复杂,需要较长时间,为了便于我顺利交付,所以安排我2005年8月24日来办理。但到了2005年8月21日晚上,该公司又来电话,说由于我的房子出现高层房子的综合症,装修比较粗糙,所以要再延期,具体延长多久不知道。我问该公司:什么叫房子综合症?什么叫装修比较粗糙?他们都不予回答。我就与2005年8月23日去看房子,想知道到底有什么毛病。但由于我对此并不专业,只看出地板有高低不平现象,墙粉刷的不好,以及一些与当时看样板房有不同的地方。于是我立即提出要整改,并填写了该公司的整改单。在我一再追问该公司,我的房子到底什么时候可以交付时,该公司客户服务部经理说:5天后可以交付(也就是2005年8月29日交付)。但到了2005年8月29日该公司仍没通知我们,一直到了2005年9月中旬,我打电话去询问房子情况,该公司客户服务部人员才帮我去问整改情况,然后再回电给我,告知:我的房子还有点问题。我问:有什么问题?她说:不知道,并说他们客户服务部没有必要知道房子到底有什么问题。当时,我也没办法,只能再等。到了2005年9月30日中午,该公司来电话通知今天可以来交付了。我说:今天来交付,你们当天通知,我如何一下子有几万元钱来办理手续呢?该公司回答说:如果今天不来办理,也可以过了国庆节再来办理。由于我想知道我的房子是否已经整改好,所以当天下午,我就去看房子,但该公司说:今天不能看房子,管钥匙的人放假回家了。那我就问了一下我房子的情况,在询问过程中,发现还有问题没有整改。在我临走时,我问:什么时候可以完工?他们回答:20天左右。我问:到时候交付是我联系你们还是你们联系我?他们回答:公司联系我。按照道理,2005年9月下旬该公司就应该通知我拿房子,但至今(2005年12月14日)还是没有任何消息。我不知道我现在应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恳请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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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付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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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有的话最好,直接到法院要求该公司给你违约金.如果没有规定违约金就比较麻烦,你必须主张因该公司违约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才能获得赔偿.还有,你如果现在不想要这个房子了,也可以因为该公司违约而到法院主张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