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1年在大兴区购买了一处商品房,现在想出售,但我于04年底又买了一处商品房,价格大于想要出售的这套房,但后买的这处房现在还没有产权证,只有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产权名都是我一个人,我想问2006年1月1日以后出售大兴的房产,这种情况下用交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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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买的房子有没有备案?若每备案则不用缴个税,否则需缴.
我于2001年在大兴区购买了一处商品房,现在想出售,但我于04年底又买了一处商品房,价格大于想要出售的这套房,但后买的这处房现在还没有产权证,只有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产权名都是我一个人,我想问2006年1月1日以后出售大兴的房产,这种情况下用交个人所得税吗?
后买的房子有没有备案?若每备案则不用缴个税,否则需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