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1:于某,男,丧偶,有一子于洋,13岁,因于某将要出国学习半年,就托付自己的朋友——张某在自己出国期间照顾于洋。于某出国后,于洋常逃学与一外地打工青年李某(19岁)一起在电子游戏厅等玩耍,偶而也不归宿,张某也没有过问。一日,于洋和李某在电子游戏厅内和人发生争执,将另一儿童周某打伤。问:谁承担责任?Case 2:王进在商场购物时,丢失手表一块。商场工作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进不知道,没有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将手表交给寄售商店出售。张君从寄售商店买来手表后,送给了女朋友杜兰。杜兰在一次旅游中被一个小偷将手表偷走,小偷在路边将这块表低价卖给了下夜班回家的工人陈平。问:这块表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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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洋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为受委托的监护人,张某未尽到监护职责,张某应当承担责任。这块表应归杜兰所有。王进将表丢失后,由公安机关交寄售商店出售,张君从寄售商店买得手表后,即合法取得该表的所有权,张君又将该表赠与了女友杜兰,杜兰即成为该表的所有权人,该表被小偷走,杜兰并不丧失该表的所有权,陈平系低价从小偷处购得该表,不能认定是善意取得,因而,陈平并未取得该表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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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某和张某豆都有责任。因为李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带13岁的于洋出入电子游戏厅本身就是不对的。而于洋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过错本来应该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于某承担,但由于他在国外,无法教育自己的孩子,并委托朋友张某照顾,张某在此期间并没有及时管教于洋,出现打伤人的情况,张某作为委托人也应承担责任。2.手表应该归杜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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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监护人要负一部分责任。打人者也要承担责任。2、杜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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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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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某2、杜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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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谁打伤人,谁负责,如果共同动手打伤,哪就共同负责,但由于外地青年已经是成年人,责任就大很多,会成为主犯。临时监护人也要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问题二:只有在抓到小偷,并有确凿证据证明手表是他偷的,才可以作为赃物追回,不然的话,手表就是陈平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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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1李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监护不利的责任Case 2:杜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