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
我国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国家公务员义务的规定大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治要求,二是服务纪律。 公务员具体义务如下: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和总章程。它规定了我国的国家管理方式和社会管理方式,国家的基本政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等。国家公务员必须以宪法为自己的根本活动准则,其公务活动必须符合宪法的要求,不得有任何违宪行为。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依法办事是国家公务员公务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准则。依法办事包括依照法律和政策办事。 3、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一条沿用了宪法对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国家公务员是国家或政府的代表,必须把国家利益奉为最高准则。 5、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政府机关的工作效率取决于全体国家公务员的兢兢业业,共同努力;取决于政令畅通,指挥有力,落实得力。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保守国家秘密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尚未公开或不准公开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科学技术等重大事项。 7、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建立廉政机制,保证国家公务员廉洁奉公。国家公务员代表国家执行公务,其行为是否公正廉洁,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评价。因此,广大国家公务员应该遵守廉政规范,秉公尽责,不奢侈浪费,不以权谋私,不损公肥私,不受贿、行贿、索贿、不贪赃枉法。 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国家公务员除了应当履行上述义务之外,还应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应承担的义务。公务员的权利的具体内容如下: 1、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这是法律赋予国家公务员的身份保障权。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免不了要触犯某些人的利益,他们有可能对公务员进行报复,使得公务员无端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受到行政处分,法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就是为公务员大胆、公正执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获得履行职责应有的权力。国家要求公务员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就应该给公务员相应的权力。 3、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权力。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公务员为国家服务,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 4、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的权力。要求国家公务员在政治上追求进步,通过培训以提高其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特色。 5、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力。公务员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的工作提出的批评和建议,与其他公民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的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比较,则更具针对性和建设性。 6、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力。申诉和控告既是公务员的一项重要权利,又是公务员实现自身的保障机制。当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向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诉。 7、依法辞职的权力。法律尊重和保障国家公务员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不愿继续从事国家公务员职业而辞职的权利。由于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特点的特殊性,国家对公务员的辞职规定了法律程序和限制性条款:公务员辞退必须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在3个月内审批,审批期间,公务员不得辞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国家公务员不得辞职。 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公务员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享有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热心网友
呵呵,搜索一下《公务员法》吧。当然,公务员还有一些其他的权利,但合法与否,有待考证。
热心网友
2006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施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新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同暂行条例的规定基本一致,略有变化。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