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毕业之后我跟现在的单位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到今年7月份期满的时候又跟单位签订了3年,现在签订的合同条款上有这么一条:如果乙方(就是我)未满3年离开单位,将退还离开前12个月工资。当时只是口头说明,假如在续签之后未满12个月,就是工作多少个月退还多少个月的。我想问一下:(1)那种合同是否有效?(2)假如我现在离开单位,是退还12个月工资工资,还是从今年7月之后我工作了几个月退几个月工资?在新合同之前的劳动关系是否继续影响新合同?
热心网友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劳动合同中会增加违约处罚条款,以作为维护企业利益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有违约条款符合法律规定。新签订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应该是有效的,但存在着瑕疵,即新合同的起始,与原合同没有必然的联系,在没有工作满1年的情况下,要求退还离开前的12个月工资,没有法律与事实依据(通常情况下是要求承担的违约金计算为已履行完合同的月均工资乘以未履行完月数),因此,假如你现在离开单位,那么,按照合同约定,你只需退还自新合同开始履行以来所发的工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