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哪位对民法有所研究,帮我解决一个问题好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是否绝对无效,如果捡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抛弃的财产是否一直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等待其代理人确认.其代理人是否有权确认其抛弃行为,如果确认是否是滥用代理权.因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受到了事实上的损害.

热心网友

所谓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正因为行为人不具有这样的一种能力,才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从事民事活动,以保护其合法的利益,维护交易秩序。我国《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这样的规定是从无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要求上作出的要求,即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行为,而不是由其自己实施民事行为。同样,法律还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结果上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作出了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效! 力。”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由该行为引起的法律关系或者法律后果不发生效力。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效力,法律虽有规定,但不够明确。从目前的规定来看,只是规定了无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行为无效。也就是说,先有行为人无行为能力的事实,然后其实施的行为才无效。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除了接受奖励、赠与、报酬外是绝对无效的,如果捡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抛弃的财产可以说是一直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等待其代理人确认。至于代理人能否确认无行为能力人的抛弃财产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人确认其抛弃财产行为不是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所以其确认行为也无效。

热心网友

我国民法律通则根据公民的年龄、智力状态等因素,把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2)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否则其进行的民事活动无效 。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的行为有效。 所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并非绝对无效。 如果行为人捡到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埋藏物、漂流物、走失的饲养物捡到人应因不当得利而归还,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抛弃的财产经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再拥有所有权,捡得人可基于先占而拥有所有权。如果被代理人的利益受到了事实上的损害。代理人的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 。

热心网友

楼上的指的应该是限制责任能力人的情况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根据楼主给你资料回答如下: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是无效行为,捡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抛弃的财产需要等待其代理人确认其抛弃行为.该代理是法定代理,是为了更好的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热心网友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般行为是没有效力的,但是根据司法解释,其做出的与其智力、年龄相符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某些行为也可以被认为是有效的,如10周岁以下的儿童自己购买金额不大的学习用品等。如果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抛弃的是此类物品,如一块橡皮等,应该认为该处分行为是有效的,所有权已经抛弃而丧失。如果不是这种物品,应该认为行为是无效的。法律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法定代理人只有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处分被代理人的财务时,才有效。

热心网友

一般是通过法医鉴定来确定责任能力。

热心网友

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