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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有一定作用的。您在起诉后,即使对方暂时没有财产可以执行,但并不代表对方一直没有财产,法院可以在对方有财产时随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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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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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法律制度还有很多缺憾和漏洞,比如,对恶意欠款人没有强有力的法律制裁制度,导致欠款的“杨白劳”可以向债主“黄世仁”反攻倒算,这种例子并不少见,即欠债人可以高消费,但却不向债权人支付欠款,法律则无可奈何。说这么多,主要想提醒你(也算法院的告知义务):诉讼有风险,一旦确认欠债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那么,既收不回原欠款,还要再重新搭上诉讼费,费心伤神,耗时耗力,到头来即使胜诉,但因欠款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一切都白搭。即社会上通称的“赢了官司,输了钱”。但假如欠款人只要有一线偿还能力,还是建议你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何时发现欠款人有财产可以执行,则随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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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避免以后债务人耍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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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用。首先,诉讼后,申请执行,不再担心时效问题;其次,他现在没有钱,不代表以后没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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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讲是有用的,包括诉讼时效、追偿等,但实际中作用不大,因为不会有人总惦记着你这案子,许多有财产的还没执行呢,你想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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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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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1、可以解决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未主张权利的,其实体权利不受法律保护。同时规定,诉讼是导致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因此,通过起诉,就能解决因诉讼时效不能保护自己实体权利的问题。2、可以明确实体权利内容。未经国家审判机关确认,其权利是虚拟的;一经法院判决或调解,其权利变得具体、明确。在判决后1年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若对方确无兑现能力,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执行,一旦对方有了给付能力,随时可以恢复执行。因此,诉讼后的权利变现的主动权已经不在被告手中,也不在法官手中,而是在你自己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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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确定了赔偿财产的份额后可以让其制定还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