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来预计十一结婚交给饭店伍百元订金,可是又不结了,但是饭店老板答应只要在这段期间有人再订饭店就可以退还给我,现在老板说已经有人订了,可是他却不退还订金给我,说只有当那天真的有人在他那举办婚宴时才能退还给我。我觉得既然他已经重新订出去了,就应该再收取那个人的订金,跟我的钱没有关系了,他应该履行他当初的诺言退还给我。要不这次这个人又不结婚了,他还扣我的钱这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