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通过人才市场进入一家运输公司工作,此公司是一个私人公司,总部在香港,这里只是一个分点,而且是用XX公司的名字注册并非它自己公司的名字注册的。进入这家公司工作时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什么公司的厂牌,只有一张她们公司帮她办的暂住证,暂住证上是以XX公司的名字办的。一天上班时间,她出去办事送单,返回时巧遇隔壁公司的朋友,于是她就坐他朋友公司的小车一起回公司,途中不幸与一辆货柜车相撞,造成她朋友公司的司机当时死亡,她和她朋友受重伤,她进了抢救室,在抢救期间她公司付了10000元,但是因下巴骨折急需动手术,公司去拒付手术费、等一切费用,她借钱做完手术,医院因她欠费已给她实行停药并强行出院,她伤口还复合,暂在公司休养,公司不但不给于关照,去急切逼她写辞工书想划清关系,她们公司之前自然也没帮她买什么保险,但她朋友公司已给小车买了保险,撞她们的那辆货车(此货车是抄牌的)已被扣留,但司机已被交通局释放。 现在公司急切想赶她出去,她一个人在那边没有一个朋友也没多少钱,请问她该怎么办,该追究谁的责任,她朋友公司给小车买的保险她可不可以分到?请问是该追究她所在的公司还是那个挂名的XX公司?(因为在工商局只查到的只有XX公司,没有她在境内的这个公司),或者有其它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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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财产好像不能执行,我有一次找执行香港财产的法规,硬是找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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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来讲恐怕对这个女孩没利,这就要看这个公司的老总的良心了,哎,世风日下,人心不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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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苦大众就是惨!!!工资低,福利差,生病受伤无钱医,公司一脚踢你去,差点钱,就等死,黑心医院无人民.姑娘,你去劳动,法院告公司,享受工伤医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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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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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一些小公司,几乎没有一个给员工上保险的是中国法律空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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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也没关系,已经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在工作期间负伤,公司不论怎么说,都有道义上负责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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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不要乱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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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工伤,公司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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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属于工伤,公司应该积极配合治疗,不行的话,就只好打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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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也没关系,已经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在工作期间负伤,公司不论怎么说,都有道义上负责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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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背不能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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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 看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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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为公司办事受的伤,属工伤,受劳动法保护的,不行就告她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