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文比赛中获得的奖品,应该怎样对其进行估价。因为是MP3,这种数码产品,商店和网站的标价差别很大,所以不好估价。2、奖品价值多少RMB以上才应该纳税?3、比赛主办方(**公司)在比赛规则中说“个人所得税由中奖者自理,并由**有限公司代扣代缴”。那获奖者是收到奖品之前交还是收到之后交?应该交给谁?寄给公司吗?4、主办的**公司在发给获奖者的通知邮件中说“待**公司法务及相关部门确认您的资料均符合此次活动要求后,奖品将在近期寄至您在会员资料中登记的地址(若登记地址不祥,请在传真或信件中列明)。 而现在公司又提出要获奖者自己到公司领取奖品,获奖者可以根据以上的邮件要求企业寄送吗?如果该公司拒绝寄送,除了诉讼,还有什么好的解决途径吗?(比如求助电视媒体)5、请您好人做到底,告诉我以上问题的答案依据现行哪部法律?因为现在有点小纠纷,我想据理力争,维护正当的权益。感激不尽!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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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获得的奖金、奖品是按个人所得税中的“偶然所得”税目纳税,执行20%的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取得的实际所得的20%计算纳税。正常情况下,应当由举办单位(奖品、奖金的支付方)代扣代缴税款。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举办单位是不可能单独将发票寄给你的。因为举办单位本身也需要用发票入帐。税款由举办单位代扣后,你本人就不需再考虑纳税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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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获奖品,无论价值多少,均须按20%纳税。按照发放奖品单位记账价格为基础缴纳;没有的按照市场价格(公允价值)为基础;若价值较高的,可通过中介评估,评估价与市场价孰低原则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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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不用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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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按照市场正常售价估算;主动诚实报价(利益最大化法)2、奖品属于个人收入项目之一,应该把它放到个人收入中一并计算,有的单位为了避免获奖者逃税,也可以自己单独估算奖品的需要纳税情况。3、如果是现金奖励,那么主办公司可以代理扣缴,如果是事物,应该是获奖者得到奖品后,主动把应缴税额回给主办放;但是实际操作中,很难控制,也有单位要求获奖者先汇款的,然后由公司代缴。实际上公司这样做,是为了抵公司应缴税,可以少缴税。4、这要根据主办方在举办活动时的要求,如果已经规定奖品由主办方邮寄,则主办方应该尽到此义务;至于走何种形式要求,要看奖励的大小,可靠程度来决定,不过打官司费用很高,媒体也不一定关注这件事。5、依照的法律一般由《合同法》、《民法通则》、《个人所得税法》。另外,需要特别强调一点,现在有些个人甚至单位,打着奖励的旗号,非法骗钱,如:获奖需要交纳证书的工本费,奖杯费,邮寄费,个人所得税或其他名目的收费,即使获奖者得到奖品,价值也远小于所花费用,更有甚者,根本没有奖品就是骗钱。我们国家规定,作为企业营销性质的奖励,奖励总价值不能超过5000元,作为创作性的奖励可以超过5000元,但是要上报有关部门。如果你收到有关邮件,短信,电话,甚至信件,凭空说你中了辆汽车、电脑的,你可要慎重考虑,是否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