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8月经销商给我打的欠款条,6万多元。现在能否要回,中间我从没有找到他。诉送时效的意思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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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面没有写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从你要的那一天算起,两年之内,多要一次则时效、重新计算,比如2001.12.25要了,2003.12.24又要了,则时效从后者重新计算如果上面写了日期,则送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两年内要的则时效重新计算,比如上面写2001.12.25日前归还,则你必须在2003.12.26日之前有主张权利的纪录,否则时效截至,胜诉权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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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上是否留有还款日期?如有,并从现在开始倒推2年,没过诉讼时效,可以要回;还可以让欠款人重新确认这笔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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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如果他还承认,那就可以再次诉讼,有胜诉的希望;如果他坚持超过诉讼时效,你又没有证据的话,你就丧失了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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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因片面理解诉讼时效内涵及时效中断的事由,丧失许多主张权利的机会,吃“时间差”哑巴亏的现象屡见不鲜。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即丧失胜诉权。诉讼时效期间分为三种: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不仅包括普通的民事诉讼,而且与起诉性质类似的请求有关机关保护的行为,也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比如申请支付令、申请宣告破产、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仲裁。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时起中断,在调解期间时效一直不计算,如果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才重新计算;如果调解达不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指除了权利人向义务人直接请求外,权利人向债务人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指除义务人直接表示同意履行外,义务人虽然没有表示同意履行,但是明确承认了自己的义务存在,或者表示愿意分期履行义务,都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出现新的中断事由可以引起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但要受20年最长诉讼时效的限制。最高法院法复(1994)3号批复,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义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欠款条,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期间则应从债务人所写欠条之日起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最高法院法复(1997)4号批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应就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最高法院法释(1999)7号批复,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其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根据上面的规定,你的情况要看你们是否约定了还款期限,如果约定了,那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么从你向他要钱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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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毫无疑问,你的欠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你已经丧失了胜诉的权利。 不过你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消灭,你仍然可以使用其他方法向他主张你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