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请教一下。我在一个单位做了近3个月,在试用期内我提出不做了。试用期内我记得是要缴纳我的三金的,可是我找不到,请各位帮忙。如果知道正确答案的请告诉我,或者告诉我在哪个网站能找到,谢谢
热心网友
你的问题我这样看:《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就是说当你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就应该为你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这是有法律依据和规定的。 但是,《劳动法》又规定了对录用的人,“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根据我的了解,规模大些的民营企业且不说,就是比较正规的国企,在招用员工后三个月里一般也不会为其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的(包括签合同),这倒不是他们有法不依,而是有许多办理因素不成熟、不理顺造成的,这是主要原因。当然,这里并不排除个别恶意违法行为。 你做了仅三个月就“炒”了“老板”,还要向他讨保险,你真牛!我知道的都说了能不能讨回来,就看你的造化了。朋友,我听你的好消息,有了结果别忘了告诉我一声,行吗!?
热心网友
这要看你在试用期内单位是否代扣了社会保险,如果在工资收入中,单位代扣了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金额,你可以凭工资条中的捐款找单位要求他们给你相应的社会保险关系,否则,你可以申请仲裁.但,你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在三个月试用期内是可以不为你办理社会保险的.国家有相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有用工三个月以上的,必须缴纳社会保险.也就是说,三个月以内,不一定为你办理.不办也是说的过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