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日一友在一人行道上正常行走时,突然由一无驾驶证照女子驾驶的一辆无牌无证的的宗申摩托三轮车便道上此人行道从其后部将撞伤,使其头部右侧颅骨粉碎性骨折,当场重昏迷,周围的群众发现此现象后,与120,122联系,120,122到达后在其身上找到其的证件及时与单位联系,单位接到此信息后及时到达现场并与家人联系,单位配合120,122及时将送进中心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在医院的积极抢救下,侥幸得以苏醒,但从受伤到苏醒一直是处于植物人状态,但对方肇事者没有配合公安部门和医院积极对进行抢救,并在住院期间无一次到医院对其进行看护,使其和家人在精神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2004年年初,家人为了有更多的资金对其进行治疗与肇事者和其雇主在人民法院进行了前期治疗民事官司,人民法院在2004年2月进行了判决,但对方没有依法履行,在2004年3月17人民医院进行了第二次治疗(颅骨修补),由于家庭没有太多的钱,在2004年4月1日出院其不得不出院。在2004年5月我为了使我能够得到其的损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对方设法转移财产,其和朋友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尽最大的能力调查肇事者和雇主,并且尽力将其调查的线索提供给人民法院后,虽然其紧紧盯着事情的发展但没得到任何的结果,其雇主在其的强压下,在2004年8月23日承认其一辆河北牌照的小货车是其财产,但其没提供是其证明,人民法院的执行庭副局长仅仅对其与被执行人作了一份笔录就结束了,给予办理了此次执行终结,而其当时是仅仅同意中止,并且其同时提供了一市场门面是由被执行人在市场管理办公室租赁经营的线索,但执行法官没有调查了。到现在此车辆依然在人民法院停着法院没有给其办理任何手续,并且此车的线素很明显。在2004年12月7日其将提供给我们法官市场门面是由被执行人租赁经营的证据也通过管理部门开具出,交给执行法官,因为这中间有被执行人的几万元人民币押金,申请执行人希望法院能够给予执行,但现在法院依然没做。 在2004年11月18日经过专家会诊才由我们法医门诊处出具重伤鉴定结果。其拿者此结果到我们派出所才给予立案侦查,下面事情将更体现了中国司法的“公正合理”。 2004年近12月份,其的非道路交通事故终于由派出所立为过失致人重伤案侦查,《说件在我起诉阶段发生的事件。在刚立为刑事案件时,被告人的表哥也是被告人的律师打电话给其,要求同意撤掉对被告人的刑事起诉,他将给予其提供雇主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说只要同意就行,怎么撤他们去弄,并说如果不同意将让其的损失得不到任何补偿》。在侦查期间其曾经向办案民警提起要求刑事附带民事,我们的办案民警过了两天给其说他向我们检察院咨询了因为其已经进行过一次民事,不能再附带了,而我们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明文规定可以,在其的律师帮助下,次案件顺利的到达我们人民检查院,期间检察院再次向其提出不能附带民事其再次与其交涉,案件终于到了人民法院,因为其相信我们国家的司法公正,但事情又出来了,案件到我们人民法院后,我们法院电话通知其到法院,其准时到达我们法院,这个时候知道案件是由人民法院刑庭庭长主审,庭长将人民法院的主管刑事案件的副院长叫到其办公室,然后副院长开始与其谈话,谈话的主题是法院出面让对方出两万元人民币,其必须写下“同意对被告人王冬梅从轻处罚“的字据,其不知道我们法院是为了维护被害人的权益还是维护被告人的权益,在副院长的言语下,其为了得到一点损失,说同意法院依法对其判决,并且但还要有附加条件,再让其下在三到四年内还款三万元人民币的保证书,并且有人为其提供担保,这些对于其十几万的损失,及其其以后生活上的因这件事情造成的困难来讲算的了什么!2004年4月28日,人民法院通知到法院出庭,其按时到达,庭长通知到刑事第一法庭进行庭审,在这次庭审中被告人一直没承认此次事件是由于其的重大过失造成的,2004年4月30日,法院再次通知到庭领取判决书,由于在外地出差,其委托其哥到庭领取判决书,当天其哥和一朋友及其一名律师的陪同到达后,对方仅仅只给出两万元人民币,不给写保证书和提供担保,我朋友方不同意,这时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叫来两名法警,将其哥控制在一处近九十分钟,要求其哥必须写,如果不同意写,其将不给下达判决书,案件将给拖下去。但对方的判决书依然给下来了,刑事诉讼法中明文规定对方在不承认其过失造成的伤害我们判决书怎么下来的。2005年5月8日,其为了能够拿到判决书,其和其姐及律师再次来到人民法院,这时庭长不再强烈要求其写那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字据,其为做了份谈话笔录,在做笔录时,曾经说了一句“好给人家一个交代”的话语,其才把判决书给我判决书仅仅对被告人判处两年缓两年。 这种判决公正公平合理吗?判决正确吗?
热心网友
判决是公正合理的,刑法规定,这种行为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和拘役。判缓刑也符合法律的规定。但你说的一些事情(法官办案的一些经过)不知道是否真实(你亲自参与还是道听途说),如果真实,在我们这里敢为某些行为,恐怕早下岗了。
热心网友
判决是公正合理的,刑法规定,这种一般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和拘役。判缓刑也符合法律的规定。在这种交通肇事案件中,死人的很多,死了人判缓刑的也很多。主要因为这是一种过失犯罪而不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