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分析一下几个案例,希望能讲的详细点,谢谢!1、12岁学生小芳,在学校美术老师精心辅导下,画了一幅画参加市级评选活动,有幸获得1000元奖金。此时小芳的父母沪臣与慧梅正闹离婚,都认为小芳的奖金应属自己所有,动员评选单位把奖金给自己,小芳所在学校则认为学校应提取一半,美术老师也提出自己应分一部分,小芳不知所措。问:1000元奖金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2.设:小芳拿到奖金后去商场买了两件物。一个文曲星和一条金项链,请分析该行为的效力?3设,父母回家后,对小芳的行为采取带其到商场退货的做法,请分析该父母的行为?4,商场该如何处理?2、某市公民王某于1991年5月4日从家中出走(实际上在河北省进行个体经营活动),家人寻找4年有余,仍无下落。于是95年6月,其妻陈某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王某死亡。法院受理此案后,发出了寻找失踪人王某的公告。一年后无任何结果,便在96年7月20日判决宣告公民王某死亡。同年8月,王的父母及配偶对其财产进行了分割与继承。冰箱及一套组合家具等归陈某个人所有,余下的音响、彩电、洗衣机、录象机、摩托车属王某的个人财产,由其父母继承音响、彩电,由陈某继承洗衣机、微波炉,由王、陈之子王方继承录象机、摩托车。同年9月10日,王方被该市公民岳峰收养,成为岳家的家庭成员。98年10月15日,陈某同本厂职工赵某结婚,并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包括继承部分)带到后夫家。00年5月5日,赵某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后陈某没有再婚。同年8月,陈某因生活所迫,将洗衣机卖给了邻居刘文。01年1月4日,王某突然从外地回到家中,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恢复与陈某的夫妻关系及与王方的父子关系,返还其个人财产。问:此案涉及哪些法律问题?3、小王与小崔经人介绍相识恋爱。此间,小王先后送给小崔一辆变速车、一块手表和一条价值千元的金项链。然而不久之后,两人感情出现裂痕。小王提出分手,并要求小崔归还所送的物品。小崔不肯,小王遂诉至法院。庭审中小王辩称,他赠物时是以两人结婚作为条件的。《民法通则》规定:“财产已经交付,但当事人约定财产所有权转移附条件的,在所附条件成就时,财产所有权方为转移。”现在结婚条件未实现,因此他有权追回赠与物。问:此案如何解决?4、甲有私房一处,1990年春季委托乙出租该房。乙又转托丙于同年7月18日与A办事处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协议载明租金1000元,租期20年,任凭办事处随意使用。旧文约由办事处保存。协议签订后,此房交给办事处缝纫组使用。同年11月,房主甲从代理人乙处取租金时,曾对租期太长表示不满,但未明确提出异议,并把租约留在了乙处,后乙把甲的不满告诉了丙,并嘱其把租期问题再妥善办理一下,同时将租约交给了丙。1992年7月,丙在未征得房主同意的情况下,私刻了房主的私章,假造房主出卖房屋申请以及委托证明,单独与办事处协商加价2000元,把原租赁协议变为绝买。办事处以缝纫组组长丁的名义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买卖手续,房产证登记在丁的名下。丙获取房屋加价款2000元。1993年2月,丁因要用此房搞个体经营与办事处发生产权纠纷,丁遂以要求保护房屋所有权和赔偿经济损失为由诉至法院。甲也要求保护自己的房屋产权。问:本案涉及哪些法律关系?各法律关系的效力如何?如何处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