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给于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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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还未到家,就是在下班的路上公司是要负责任的,如果因私事走到了别处,则另当别论。毕竟出事者是公司的员工,人道主义的抚恤等是必须的,同情也是理所当然的事。看当事人的平时工作表现,适当给予经济补助还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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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看过真实案例是,有个售货员在下班离开她所工作的百货公司去停车场取自行车,却不幸在地下车库里摔倒,很严重,眼睛瞎了一边。最后的处理是,法律上公司不负连带责任但是出于道义公司给了她5000医药费。这要看你和公司的协商了。有关条例是说,不是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伤亡公司不付有关的责任。你可以去查阅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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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