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下,假如买二手房的时候和上家签订了购买合同,结果银行贷款无法批复下来(因为买家的收入能力问题),买家无法支付合同约定的房价,买家算不算违约??曾经听个律师说这不算违约,因为是客观因素构成,不用交违约金。这种说法对么?假如是对的,那么具体该如何操作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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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能叫客观原因,主要看你合同中如何约定,如果你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因为贷款原因不能购房,不构成违约的话,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如果没有,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认定为违约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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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在合同中没有规定免责条款,那么你已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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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约.原因如下:1.该份合同是双方意愿的真实表达,是合法有效的合同,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价款的支付是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支付价款是买家义务,因买家不能按约支付,则构成违约.2.本案中银行不贷款给买家,致买家不能付款给卖家.除非双方事先有约定,否则不能构成对抗卖家的理由.综上所述,当事人双方如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银行贷款的免责规定,则买家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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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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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依合同约定,是否属于违约行为.因为这不属于不可抗力,是可以预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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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当然是违约了。法律上讲,只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和合同相对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则不能完全履行的,当事人一方才可以不负违约责任。而你所说的因经济能力有限不能从银行贷款不是法定的客观原因。 有时候不能完全相信律师的,我们有些律师最关心的是怎么拿到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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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房贷分公积金、商业贷款,如果确实因收入能力问题,以及没有其他可抵押财产担保,导致银行不予贷款的话,属于客观而非主观责任,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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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在合同中对这种情况是否做出免责规定。如果没有,则这属于违约行为。因为你完全可以采取其它手段来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