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和一名女孩在03年登记,是相亲认识的,在一个月后因应股份制登记,一直没同居也没发生过任何关系,起初一年还有些交谈,打后双方就一直没有联系,我弟觉得这样下去对双方都不好就提出离婚,起初女方答应,但现在不肯,要十万才肯离,她家人说是她的名誉培偿,这样难道男方没名誉吗?所以想请问这个官司如何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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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某种利益驱使形成的婚姻关系,既没有同居,也没有任何身体接触,甚至连交谈及联系都没有,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个死亡的婚姻,无效的婚姻。双方中的任一方提出离婚都是顺理成章的事,女方在男方并无过失的情况下,要求十万名誉赔偿金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因此,只要妥善处理好双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以及可能的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的。即使出现因女方的无理纠缠导致的不准予离婚的情况,你弟弟可以在判决书生效的6个月后,再次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相信人民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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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已经结婚,有合法的手续,那么,应该按照离婚处理; 其次,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有收入,在没有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仍然要依法分割。 因此,对方索要10万元,以名誉损失是没有道理的;但如果有共同财产,是可以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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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会支持名誉损失费的诉求,主要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提出赔偿,浙江有个案例包二奶赔偿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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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名誉赔偿的问题,关键是财产认定的问题,分清哪些是婚前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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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你们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一方有对另一方不忠诚的行为,无过错方可以提出赔偿或补偿的要求;3、有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这是最关键的,也是决定法院是否准予决判离婚的依据。4、按现在的婚姻法规定,没有对名誉保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