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男女双方均为再婚,且双方都有各自的子女; 已结婚十年。问题: 1.男女双方均有各自存款,男方多,女方少(男方存折在子女手中)。如离婚时男方否认自己的真实存款数额,在法律程序上如何办理才能知道其在说谎? 2.男女双方各出1.5万元盖房(现已升值),如离婚时男方否认女方曾与之共同出资盖房怎么办? 3.男女双方的房屋去年拆迁,政府分一套楼房给他们,但房本却写了男方儿子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套住房是否不能算作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 希望有这方面知识的朋友给予指点,非常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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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十年后,面临再次离婚的窘境,令人感到惋惜。将上述问题逐一作答:1、可以根据男方的正常收入,以及有明确证据证明的其他收入(含投资、股票等)计算出男方的实际收入;2、只要是在双方再婚后盖的房,即使男方否认是两人共同出资,其出资也会被认定为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该房产的属性为夫妻共同财产;3、由于我国房产以产权所有为最终确权,因此原夫妻双方的房屋去年拆迁,政府分一套楼房给他们,但房本却写了男方儿子的名字,从法律的角度将被认定属于赠予行为,因此,离婚时这套住房将不能算作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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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相关证据2、提供曾出资的证明3、提供政府相关文件,经法院认可后,可以算作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