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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有个州官名叫“田登”,此人专横跋扈,不准百姓说他的名字“登”字。于是,点“灯”就只能叫点“火”。一年元宵,按例放灯3天,田登就命衙役贴出布告:“本州依例,放火3日”。人们看后便议论“只许州官说放火,不许百姓说点灯(登)”。后来这个“说”字被逐渐省略,演变成今天的成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此事详见南宋陆游著《老学庵笔记》:“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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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老学庵笔记》)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即从之出,但引用的已失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