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资格证哪个网站有详细的介绍和具体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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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名称应为:新闻采编人员资格考试,考试时间没找着,好象首次考试是针对电视新闻采编人员的于年底举行。 新闻记者资格证说明:转自中国记者网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2005-11-15 14:45:40 总浏览:480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28号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9日新闻出版总署第4次署务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新 闻 出 版 总 署 署 长 二OO五年一月十日          新 闻 记 者 证 管 理 办 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闻记者证发放、使用及管理,保障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维护新闻记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新闻机构使用统一样式的记者证,证件名称为新闻记者证。 新闻记者证是我国新闻机构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并核发。 第三条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并加盖新闻出版总署印章、新闻记者证核发专用章、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专用章和本新闻机构钢印方为有效。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仿制新闻记者证,不得制作、发放专供采访使用的其它正式证件。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新闻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批准获得出版许可证的报社和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以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等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其中,报纸、新闻性期刊的出版单位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广播、电视新闻机构的认定,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有关批准文件为依据。 第二章 审核与发放 第五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核发工作。 第六条 中央单位所办新闻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所属新闻机构采编人员资格条件后,向新闻出版总署申报、领取新闻记者证。 第七条 省和省以下单位所办新闻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所属新闻机构采编人员资格条件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报、领取新闻记者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八条 记者站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条件由设立该记者站的新闻机构审核,主管部门同意,并经记者站登记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由设立该记者站的新闻机构分别向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报、领取新闻记者证。 第九条 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负责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新闻机构记者证地审核发放工作,并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十条 除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系统外,新闻记者证申请、审核和发放工作统一通过新闻出版总署的"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进行。 第十一条 新闻机构中发给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二) 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人员; (三) 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或者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且连续聘用时间已达一年以上的非编制内人员。 本条所称"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是指新闻采编人员与其所在新闻机构签有聘用合同。"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指新闻采编人员与所属新闻机构签有合法劳动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 (一) 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 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特约记者,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采编新闻稿件的其他人员。 (三) 教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 (四)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第三章 使用与更换 第十三条 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新闻记者证持有者从事新闻采访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证不得用于以下活动: (一) 经营性活动; (二) 非职务行为; (三) 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 (四) 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活动。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者涂改。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证每五年统一换发一次。新闻记者证换发的具体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另行制定。新闻机构中编制内的新闻采编人员的新闻记者证有效期为五年。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的非编制内新闻采编人员的新闻记者证有效期与其聘用合同期相同。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证实行年度审核制度。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另行制定。未通过年度审核的新闻记者证,由发证机关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 新闻记者证持有者离开本新闻机构或者采编岗位,新闻机构应及时收回其新闻记者证,并立即向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新闻记者证因污损、残破等各种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由新闻机构持原证到发证机关更换新证,原新闻记者证编号同时作废。 第二十条 新闻记者证因遗失需要补领的,由新闻机构在适当媒体上公告一周后,到发证机关申请补领新证,原新闻记者证编号同时作废。 第二十一条 新闻机构因工作需要补领新闻记者证,按照本办法第二章办理。 第二十二条 新闻机构撤销,其申领的新闻记者证同时作废。该新闻机构的主管单位负责收回作废的新闻记者证,交由发证机关注销。 第二十三条 采访国内、国际重大活动,活动主办单位制作的一次性临时采访证件必须随新闻记者证一同使用。第四章 监管与责任 第二十四条 新闻出版总署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发放、使用和年度审核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新闻机构的主管单位应履行对所属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的申领审核和规范使用的管理责任,依法对违反本办法的新闻机构、新闻采编人员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向发证机关申请注销其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六条 新闻机构应履行对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条件审核及新闻记者证申请、发放、使用和管理责任,并对新闻记者证持有者的采访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新闻机构对其所属新闻记者证持有者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应向发证机关申请注销新闻记者证。 新闻机构解除与所属采编人员劳动关系,未及时到发证机关办理新闻记者证注销手续的,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新闻机构未按新闻出版总署、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规定进行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全部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七条 新闻机构应在其所属媒体上公布"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路系统"的网址,方便社会公众查验新闻记者证,并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 新闻记者证持有者应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道德,不得以新闻报道为名从事有偿新闻、强拉广告或者向采访对象索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九条 被采访以及社会公众可以对新闻记者证持有者的新闻采访活动予以监督,可以通过"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验明新闻记者证真伪,并对新闻记者证持有者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举报。 第三十条 新闻机构、新闻采编人员违反本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注销新闻记者证。新闻机构擅自扩大新闻记者证发放范围、私自仿制或者使用无效记者证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建议其主管单位给予其主管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生效前颁布的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其它规定同时不在执行。 主题词:文化 出版 记者证 管理 规章 分送: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2005年1月21日印发转自千龙网 新闻体制明年大改 记者要考试才能领证(图) --------------------------------------------------------------------------------2002-12-18 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记者证多种多样的记者证件  作为新闻工作者,你有记者证吗?记者证有什么用处?有了记者证你就有采访资格了吗?记者的权益该如何保障……谈起这些问题,许多记者都感慨万千,“无冕之王”遇到的尴尬常常难被外人所知。国家新闻出版署明年将实行新闻从业人员资格制度,能否解决新闻工作者面临的种种问题和尴尬?  记者为何也要有“大考”?   有消息称:国家新闻出版署将在明年推出几项针对新闻从业人员和报纸管理的重要制度,包括实行新闻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全国目前约40万名记者要取得证书才能从事新闻采访,才能受聘于传媒。  今年早些时候,出版专业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消息传出后,人们就纷纷猜测,新闻专业职业资格制度是否也快出台了呢?  记者了解到,为了顺应国家人事制度改革,从2003年开始,新闻出版署将与人事部共同建立中国的新闻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进行全国新闻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凡在职人员都要参加,获得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同时,新闻单位必须录用有资格证书的人员;记者资格证书将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对目前的从业人员将给予五年的过渡期;新闻从业人员资格将逐步替代现行的职业职称评定,记者资格考试最终还将向全社会开放。  配合2003年全国报刊换发记者证的工作,新闻出版署计划建立一个“全国新闻记者管理及记者证核验网络系统”,将全国新闻记者的个人资料——包括照片上网,以接受社会的监督;人们也可以通过电信特服号码、语音查询有关资料。这个系统还具有投诉举报功能。财政部对此已经批准立项,正在加紧建立。  新闻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明确了新闻工作者的身份,无疑是一件大事,但这一消息并没在业内产生较大反响,这与现实中记者身份的模糊不无关系。  记者持证究竟能干吗?  谈起记者证,记者们的反应大不相同。不少受访的记者都遭遇过与记者证相关的尴尬。  “使用记者证的机会并不多,除了上火车补卧铺票,实在想不出它还有什么作用。”一位中央级报纸的记者说。  有5年新闻从业经验的张小姐却另有一番感触:“换过3家新闻单位,作了这么长时间的记者,各式各样的记者证积攒了一大堆,可始终没有一个新闻出版署颁发的正式记者证,总会遇到没有名份的尴尬。”  众所周知,目前国内只有新闻出版总署才有权力发“记者证”,但由新闻出版署发的记者证,要注明持证者的工作单位,盖上所服务新闻单位的钢印。这使得记者证既像执业资格证,又像工作证,而两者又都不是。  记者证的发放非常严格,想得到这个小本本并不容易,一线的新闻工作者没有记者证的现象,在很多新闻单位都存在。但在某些新闻单位,一些并不从事新闻工作的人却有记者证。  记者证似乎已经不再是记者身份的证明,成了某种身份的象征。即使拿着新闻出版署颁发的记者证,仍会被拒绝采访;但就算你没有正式记者证,却可以用各机构、各部门甚至一些企业发的专门记者证,从容出入各种场合。  从某种意义上说,记者证已经失去了实用的功能。但记者证却又是许多新闻人解不开的情结,没有的想方设法搞到,已经有的谁也不愿意失去。一些记者离开所服务的新闻单位,不肯交回记者证,一些新闻单位无奈之下,在颁发记者证的时候要收取多则数千元的押金。  “另类证件”说明啥问题?  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正式记者证沦为摆设、装饰,而大批在一线的记者靠什么来证明自己的身份呢?  某报的一位记者说:“我是个记者证收藏家,我家里有数百个记者证。”他说的当然不是新闻出版署颁发的正式记者证,而是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发的内部记者证,还有每次出席新闻发布会的一次性记者证。  如今,许多地方,记者要采访某个部门,必须要有该部门发的专门记者证,更有甚者,现在大多数企业召开新闻发布会,原来的邀请函也以“记者证”的面目出现,没有这样专门的“记者证”,采访就会遭到拒绝。  做记者的大都有这样的体会,如今采访越来越难,特别是直接与采访对象面对面,变得不像以前那么容易、顺畅了。  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建立起新闻发言人制度,没有有关人士的接待和许可,记者根本就见不到采访对象,即使见到了,对方也会因为“有制度”而拒绝采访。更有甚者,一些机构和部门甚至公开剥夺记者采访权,公开发文点名拒绝一些媒体的采访。  不少专家就此评论说:限制多数记者的采访权,实质上是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知情权是国际公认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记者调查采访报道是公众获得信息的主要方式。对记者和记者采访权的侵害,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  “拥有记者资格的记者在工作上应该都是平等的,没有大记者和小记者之分,也没有特权记者和普通记者之分。”一位记者说,实行新闻从业人员资格制度,能否明确记者的采访权,这是新闻工作者最为关注的。  谁能拿到新的记者证?  “新闻学是一门一个人四天内就可以掌握的学问,而且一旦这个人发现另一份更好的工作时,他就会立即放弃记者的职业。”一位美国记者说。  相对来说,记者是个门槛不高的职业,许多优秀的记者并不是学新闻出身的,一些没有经过高等教育的人,经过刻苦实践,也同样可以胜任工作。记者这个行当是个没有专业的行当。“好记者来自培训、天赋和勤奋,而不是学校教育。”这一点几乎是业内的共识。  如今,媒体作为朝阳行业,都在迅速扩张,出于“新闻无专业”的观念,进入媒体的人也良莠不齐,这也就造成了当今新闻的浮躁、知识的浅薄和媒体权威性的情况。  媒体在竞争中都希望新人来了就能顶事,无意培养人才,新人很难在好的媒体里得到锻炼。一些刚刚取得成就的人才,常常被其他媒体重金挖走,媒体都着意于抢人而不注重培养人,这在总体上无异于扼杀人才的产生。  而大多数记者又把记者这个行业看作是“吃青春饭”,不是在业务上提高自己,而是通过频频跳槽来实现自我的“增值”,在众多行业中,媒体人员的流动性大,是不争的事实。  中国的新闻体制处于改革过程中,人才的自由流动有利于事业的发展。但人才的频繁流动,也带来负面的影响,那就是记者队伍整体素质的下滑。  实行新闻从业人员资格制度,对记者整体素质无疑有了保障。但记者在采访中却听到了这样的声音:“新闻业务不像律师、注册会计师有较为固定规范,新闻作品的评价也更为复杂,对新闻业务的考评,难以有固定的模式,现行的评定也许比考试更合理。”  据悉,新闻资格证书将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而一般的执业资格只是证明可进入某一职业的资格,而这一执业资格的等级该如何划分?如何保证其公正?也是新闻工作者关心的话题。  自由记者有否采访权?  实行新闻从业人员资格制度,记者资格考试最终还将向全社会开放。“将来也许会形成这样的局面:在某家报社门口有1000个拿到证书的人随时顶替在岗的从业人员,以形成有效的竞争。”新闻出版署报纸出版管理司报纸出版管理处人士如是说。  当前,在中国当记者、向公众和社会传达信息和新闻必须受雇于一个拥有一定读者或观众群的媒体。那么,实行新闻从业人员资格制度后,事必会出现一些新闻人游离于新闻媒体之外,那些并不服务于媒体的记者是否有采访权?  由于体制的原因,中国的新闻工作岗位长期被视为与公务员一样,属于铁饭碗。但是最近的几年,事情正在不知不觉地发生变化。作为一个最活跃的群体,记者频繁更换工作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相互熟悉的同行见面往往也会问:“现在在哪家报社?”记者的流动大,同时服务于几家媒体的记者现在也不罕见。尽管这是大多数媒体禁止的,但又禁而不止。  事实上,很多国家都有类似的记者资格认证制度,成为记者要有各方面的素质考察,一些甚至某一个记者就相当于一个独立的工作室,记者是以卖新闻为生的。  实行新闻从业人员资格制度后,势必产生众多不服务于某个媒体而独立工作的记者群体,那么,这个群体将发挥怎样的作用,会给国内的新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这是不能忽视的。  不良行为能否得约束?  配合新闻从业人员资格制度的出台,新闻出版署还将建立一个“全国新闻记者管理及记者证核验网络系统”,将全国新闻记者的个人资料——包括照片上网,以接受社会的监督;人们也可以通过电信特服号码、语音查询有关资料。这个系统还具有投诉举报功能。  新闻出版署的这一做法显然不是无的放矢。当前,假记者不断出现,真记者违反职业道德,收黑钱、写假新闻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即将出台的新闻从业人员资格制度能否治理这些不良现象?  一位从业多年新闻工作的同行告诉记者,记者可获取的收入来源很广,除了单位的工资和稿费外,还有很多灰色收入,“车马费”、广告提成,甚至有些记者还利用手头的版面和栏目的权利,私下进行的金钱交换等等。  灰色收入早已成为行业内默许的收入来源,如今,各行各业召开新闻发布会几乎没有不给“车马费”的,曾有人计算过,有些记者的灰色收入每月最高可达上万元,一些记者用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也是企业提供的。  而记者在报道中出现了问题,最不济也就是换家新闻单位,甚至仍可以做不负责任的报道,搞有偿新闻。当前,国内对新闻的管理,主要是对媒体的管理,对记者却缺乏必要的约束。  新闻出版署人士指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如果记者不具备某家报社的要求被解聘,可以拿着资格证书去其他新闻单位求职;如果违反新闻从业纪律,证书管理机关可以吊销他的证书;视违规情节轻重,可以限制其若干年内不准参加考试;情节严重的,可以终身禁入新闻业。  实行记者执业资格制,加强对人的控制,那些被业内默许的行为是否会随着新制度的建立而消除?  “无冕之王”何时名副实?  近年来,记者受到暴力侵犯、受到恶意诉讼的事情多有发生。“我们都成了新的弱势群体,哪还敢叫‘无冕之王’啊。”不少记者如是说。  业内人士认为,新闻记者的权利屡受侵害,这与新闻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无法可依不无关系。记者和编辑的民事权利与义务,采访对象的民事权利与义务,新闻工作者的道德规范等等至今没有明确的规定。  尽管有关部门强调,“新闻自由的含义太广,理解多有不同,中国制定《新闻法》条件不成熟,过早出台可能不利于新闻传播的发展。”但缺乏相关法规的支持,新闻从业人员资格制度也必将难以走出尴尬境地。随着新闻从业人员资格制度的出台,会有哪些具体规定,和相关法规出台呢?这也是新闻界普遍关心的问题。(图/文 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