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以为这么大个公司各项制度应该很健全才是,上班的第二天被告知试用期内要签兼职协议,两个月转正后再签合同。当时没问清楚就签了,到了该办办入职的时候,人事和直接领导那边推来推去,到第五个月的时候被告知公司没有名额,还要签兼职协议。没办法,我补签了三个月的后决定离职。更可怕的兼职员工的工资是按劳务费申请的,1500以上的都是按减800然后乘以20%的比例扣税,从申请领劳务费到钱到你手上活活需要两个月。我总共签了5个月的兼职协议,到现在马上离职了,还有四个月的工钱没到手。有没有高手给支个招啊,如何才能在离职的时候把钱拿到手啊?

热心网友

一般试用期三个月,劳动合同的签定违反了你的真实意愿,你可到劳动仲裁机构告他,那样的公司干下去没意思,带有很大欺诈性,赶快走。

热心网友

如果你决定离开此公司,就可到劳动监管部门,现在单位拖欠职工工资国家很重视,单位也很怕劳动监管部门去查,现在的劳动法也不充许有这么长时间的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