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如下:2000.12张某因翻建房屋与邻居史某为土地使用权发生了争议,张某以史某制止其盖房为由向乡政府申请,要求确认土地使用权。2000.12.16 乡政府以张某盖房未按批准的执行,侵犯了史某的宅基地使用权为由,限其10天拆除已建的高1.2m的墙,并退回2米,张某不服,于接到处理通知书第2天申请县政府复议。县政府认为乡政府处理决定中计算错误,故于2000.12.30作出复议决定,限张某10天内拆墙并退回0.5米。张某仍不服,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1.本案有哪些行政法律关系?为什么? 2.县政府受理此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为什么? 3.张某的起诉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4.该案应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 5.乡政府的行政行为属于哪一类?为什么?多谢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