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93年由于 国营的'合作社'单位效益不好下岗,反正就是不上班了,也不知算不算下岗05年,凑了2万多块钱交了上去, 也不知我妈交给了那个单位,原来的合作社关闭了,以后每个月就可以领到6百多块钱.我是想问问这样还可不可以办理 <<再就业优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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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提的问题没有说清楚,所以,回答也不一定准确,仅供参考:一、你母亲是国有企业职工,93年不上班了,可以这么说,93年还没有下岗这个概念。作为国有企业,应该有参加养老保险,只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0周岁),就能按时足额享受养老金。二、05年你们凑了2万元交上去,是交什么钱?交给谁?如果是交给劳动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那就说明你妈妈原单位(合作社)没有为你妈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这就有可能你妈妈原来的身份不是正式的国有企业职工,你现在来缴纳养老保险费,只能是补缴。补缴后按月享受养老金。三、《再就业优惠证》是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办理的,有两种对象:一是与企业已经解除劳动关系(俗称买断工龄)没有找到工作的失业人员;二是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因企业关闭、停产没有工作的下岗人员。你母亲因所在的单位(合作社)关闭而下岗了,如没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她就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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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母亲可能是把2万多钱交给了当地的劳动部门。如果是每月领了600多的话,估计是已经算是退休了。如果是退休,那么是不可以办理再就业优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