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出口产品,买方想直接发到深圳,而他们相当于在香港进口我们的产品,我们报关出口地方为内地,这样可行吗?账务如何处理?

热心网友

“他们相当于在香港进口我们的产品”,贵司就得以直接出口去报关,商品拉到香港再打个转回来或进到福田保税仓,报关出口地应填写为中国香港或福田保税仓,不可填写为中国内地,中国内地是指转厂出口。若公司符合出口退税条件,出口时计算应退税额,1、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2、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若没退税,只做第一笔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