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供应一批水泥给乙厂,共1000吨,总价是15万元。但是合同没有规定水泥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没有封存样品。甲厂发货后,乙厂验收并支付货款。后来因为乙厂要求部分退货,甲厂不同意,乙厂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本案:A、 合同有效,甲厂应该承担违约责任B、 合同有效,甲厂不承担违约责任C、 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未成立D、 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无效答案是B.有谁可以一明确的法律依据来告诉我原因吗?我实在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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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有规定水泥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没有封存样品,且乙已经验收,买卖已经完成。所以合同有效。具体相关可以去看经济法中合同法里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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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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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有一些法律要件:合同双方都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双方达成合意、且合同内容没有瑕疵。其中质量问题或者什么封存之类的并不属于内容瑕疵,因此合同成立。正因为合同成立,而甲方并未做出违背合同的事情,因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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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很明显,双方达成一致,合同成立,并且已经付款验收,则该合同已经完成。2、合同中未就产品质量做出规定,乙厂已经验收货物,说明乙厂认可水泥的质 量。因此,乙厂又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起诉,法院不应支持,所以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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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B,合同没有规定水泥质量标准和等级,且乙已经验收,买卖已经完成。所以合同有效。甲厂不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