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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的目的是支持股市资本市场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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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是想改革好一些,就是把国有银行的弊端改掉。但是这种改革往往事与愿违,最后还是落在腐败分子手里。——因为改与不改还不都是他们说了算?只是让腐败更彻底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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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是想改革好一些,就是把国有银行的弊端改掉。但是这种改革往往事与愿违,最后还是落在腐败分子手里。——因为改与不改还不都是他们说了算?只是让腐败更彻底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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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一钱不值 中国股市在股改中迷失 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到现在,中国股市进入了“迷糊”状态,已经有点找不着北了。在这场前所未有的股市改革中,虽然高举着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大旗,其间却不乏“坑蒙拐骗”的勾当。实际上,这是中国股市存在先天性制度缺陷的必然,这是以行政化的干预方式代替市场化运行机制的必然。 因此,股改不可能取得“双赢”的局面,股改最大的受益者是非流通股股东,受伤的总是中小投资者。 股改的目的到底是什么?难道仅仅是为了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如果是这样,那还不如维持股改前的现状。然而,股改却偏偏陷入了误区——为了全流通而股改,为了股改而股改。那么,如此股改是不是偏离了原先的航向呢?虽然说“开弓没有回头箭”,但这一箭应该是射向靶心的,遗憾的是,这一箭已经失去了准头。自股改试点以来,虽然方案的表决呈现“一边倒”(清华同方除外),但在政策以及监管层的人为干预下,有几家股改公司的对价能令流通股股东满意?又有几家股改公司的表决结果能够真实体现流通股股东的意愿?那么,在这样一种状况下,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又如何谈得上保护? 股权分置的实质其实就是利益分置,是因为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没有共同的利益基础,而股改也就是为了纠偏。正是由于存在股权分置,才会有上市公司在IPO、增发、配股以及发行可转债时的高溢价,才会有挂牌时超高价现象发生,因此,作为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既应是补偿过去,同时又应该是对价未来。而按照“统一组织,分散决策”的原则,由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博弈双方自主决定股改方案。即使是这样,也没有达到“对价未来”的目的。尽管非流通股股东所支付的对价中大多采取送股、转增或现金等方式,表面上看,流通股股东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但因为自动除权,使这种“实惠”大打折扣,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票市值没有增加便是佐证,更有甚者,许多股票反而出现了贴权走势,股改加剧了流通股股东的损失,也让对价变得一钱不值。资料显示,截止10月底,在已经复牌的70余只G股中,贴权的不在少数,G威尔更是贴权近三成。 股改试点阶段,李青原抛出“不以股价涨跌论成败”,本身就说明监管层心中也没底。既然是“不以股价涨跌论成败”,那又如何谈流通股股东利益保护?难道说股价下跌了也是在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及至第二批试点公司悉数过关,一个个“卫星上了天”,股改“大跃进”便来临了,与之相随的是G股大扩容。如果说平均对价水平的降低是股指下跌的一大因素的话,G股大扩容也使市场有不堪承受之重。问题是,监管层在诸多关于股改的文件制度中口口声声要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而在对于股市另类扩容中却显得准备不足,在真的出现了问题时显得束手无策。《国九条》提出了在解决股权分置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那么,监管层是应该将股改放在第一位呢还是应该将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放在第一位呢? 其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应贯穿于股改全过程。而之所以产生了“背离”,是有诸多原因的。尽管股改方案是博弈双方妥协的结果,但并非是真正的“市场化”,流通股股东也就不可能得到合理的对价。如国资委在其《股改指导意见》中就规定国有控股公司要保持一定的控股比例,有的甚至还要求保持较高的控股比例。鱼和熊掌岂能兼得?有了这样的规定,再谈什么权益保护岂不矛盾?又如各个股改公司制定的方案中,其对价依据五花八门,就是同一市盈率法的方案,采用的样本也是各不相同,但最后却都得出股改公司表现出了最大诚意保护了流通股股东利益这一相同的结论。事实上,根据笔者的考证,没有哪一家的股改方案是值得推敲的。 历史不会简单地重复,但往往有惊人的相似。在这场股改大戏中,不幸的是,去年电广传媒4%决定96%命运的悲剧再一次被重演。重庆路桥股改方案表决时,12。91%的流通股股东就决定了其余81。89%的命运。统计表明,首批股改公司的投票率只有可怜的37。42%。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目前的后果,监管层应该好好地反思一下了。毕竟中国股市可以迷失一时,但万万不能就这样一直迷失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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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是想改革好一些,就是把国有银行的弊端改掉。但是这种改革往往事与愿违,最后还是落在腐败分子手里。——因为改与不改还不都是他们说了算?只是让腐败更彻底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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