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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邀约2.反复协商承诺3.双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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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指的是合同的生效。一般而言,合同要生效,首先要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建立合同关系,即订立了合同,这叫做合同的成立。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即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效时间是一致的。《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是一份合同或协议要生效,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些也称为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 有些合同,还须具备特殊条件才能具备法律效力。这些合同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即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就是说合同中规定了合同必须具备某种条件才能生效的情形。“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即指所订立的合同,在所附生效时间到来时,合同才能生效;二是有些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殊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所规定的:“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时,在办理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合同才能生效。这是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 所以,一份合同或协议要具备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