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法律问题:临产才检查出胎儿畸形,医院应有多大的责任?我结婚后,在某镇领取了准生证,并在镇医院做妇产保健,起初一切正常,在10月1号去做B超检查的时候,还是一切正常,15号再去检查的时候,却检查的结果是胎儿有问题,并介绍去市医院再去复检,结果是畸形,肠外翻!预产期是10月22号,开了很多证明,去做了引产手术,给老婆及至全家代来的痛苦和心灵的创伤可想而知!即然证明了孩子是畸形,就力保大人无事, 医院医师也有说:引产的时候,如果有困难,就会在宝定头上打个洞,保证大人安全,不幸的是引产的时间是晚上,值班的医生可能技术不太好吧!在引产的时候大人下面还是动了刀!引产后宝宝还没有断气,并没有在头部打洞,他们为什么没有按当初说的去做?难道他们的技术不行?这个引产的医院有一定的责任嘛?而另我咨询过多个市级医院,关于胎儿畸形肠外翻的问题,有些医师说有可能1号的时候肠子还没有出来,15号的时候就出来了,但引产医院的院师做了三维B超后说,这种情况早就应该检查出来了!一开始就有的,不是后来出来的!还有一个医院说有可能方向问题,胎儿背向外的时候,腹部破掉B超是看不到的!........因为1号做的B超打印的非常不清楚, 至于哪个是对的谁也说不清楚! 但是我想肯定的一点是,谁也没有肯定是哪种,也就是说有可能就是医院的责任,1号及至之前粗心没有检查出来! 因为1号检查的时候比以前检查的时间长得多!但出来还是没有问题! 像这样无法取证, 有可能是医院责任,有可能不是,请问医院应该付有责任嘛?应该付多大的责任?另外在领准生证的时候,没有提醒输任何保险,在做引产手术的时候也是没有提醒办理任何保险,他们有义务提醒嘛?也希望各位医师能给解决一下, 像肠外翻这类是不是前期检查不出来?是不是普通B超很难做出来?必须3维B超?有没有可能后来15天里才出来的? 引起这种病的原因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