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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根据以上规定,国家高级干部接受贿赂10万元以上可能被判处死刑,但并非达到10万元就判处死刑,一般在各省市自治区高级法院会制定一个内部掌握的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标准,这样也便于级别管辖,但各省的标准又有所不同。象山东省判处死刑的标准可能一般掌握在100万元,但也不是到了这一标准就一定判处死刑,判案时还要考虑到是否有悔罪、立功、退赃情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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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过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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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单纯以数额为标准,虽然数额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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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级干部的判刑,法律没这方面的具体标准。主要是看他上层的意思,由他们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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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腐败属于经济犯罪,一般没有什么标准,除非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影响特别恶劣的才判处死刑,比如说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一案内部规定,部级干部贪污受贿少于50万一般不与处罚!需要说明的是部级干部,我们老师的朋友的朋友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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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看参照一些历史上同类现象,其实"古今一也",高级别的贪官落网大多是政治斗争中的牺牲品.历史上"富可敌国"的宠臣还少吗?贪与不贪并不是栽跟头的主要原因,主要还是是不是站对了政治立场.推荐,那个高官没有所谓的"门人"和"胞衣奴才",连皇上也不例外,他们不贪拿什么孝敬自己的"主子",然而有的步步高升,有的则锒铛入狱.至于是死刑还是死缓都是政治需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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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无所谓,关键是影响的大小,民愤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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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不上大夫,很少判决死刑的了。除极少数外胡长清之流搞不清状况的,一般都会留一条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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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少了才判刑,越多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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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数额是一回事 ,关键还要看自己的 后台有多硬!这一点很重要,没有强硬的后台要是被查到了,那你就自认倒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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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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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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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没有死刑的 看来是有必要实施民主路线了 让人民来投票 否则那些贪官污使太猖狂不把百姓放在眼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