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我姨家表妹要到城里上学,所以把户口落到我家。现一直在我家的户口本上。因我父母年纪已大,身体又不好,所以我想把这件事情做个公证,以免以后父母有不测,家中财产落入他人手里。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做公证吗?如果能做,做哪种公证呢?请诸位大家指点迷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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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作什么公证,继承和户口没有关系,只要户口上显示不是父女关系就可以了,继承法规定的只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配偶,父母和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