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
第一个回答你的人是用数数法则证明的,这个证明过程是没有错的。你要是非得要求用数论来证明的话我想就算写到这,也是没有几个人看得懂的。哥德巴赫猜想是:每个大奇数都可以写成三个奇数的和。比如:77=53+17+7还有 任何一个大于2的偶数都是两个质数的和。而我国的陈景润只证明到了1+2,也就是:每一个充分大的偶数都可以表示为一个质数与另一个自然数之和,而这另一个自然数可以表示为至多两个质数的乘积。通常简称这个结果为“大偶数可表示为(1+2)”。
热心网友
如果陈景润见到这个证明 非气死 !楼主 你提问的这个问题 太过 高深 不用说本科生 研究生 博士都有点那个~~~~~~~~~~ 再说陈景润的证明 是十页稿纸 就算有人在网上给你发布 那结果 不言而喻了
热心网友
1+2=3证明:因为2=1+1 且1+1+1=3所以1+2=1+1+1=3证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