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村委会签定土地承包合同期限为15年,现在只过了三年,土地被高新企业征用,我的合同是否有效?那我的那部分承包款找谁去要?村委会和高新企业都不认可,怎么办?请帮帮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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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该合同有效,但是由于国家有权征用土地,所以村委会可以解除该承包合同,但你可以从征地一方获得该承包费的补偿及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如果征地一方不履行该义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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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签定的合同当然有效,应该看是谁和你解除合同或是造成你的合同不能履行而有损失;如果企业是从村集体征用土地,那么,解除合同的责任应个由村承担;如果是企业协调你和村集体,单独协商,那么,企业是回给你补偿的;担心的是企业已经给了村补偿,而村不想给你补偿,或不想给你那么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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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只有使用权。如遇到征用,应当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