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约,在工作了两天后才通知我想聘用我了,我可以要求赔偿吗?如果赔偿的话,是赔偿一个月的工资还是两个月的?如果我在合同到期后又没续约的情况下又工作了几天,然后想走人,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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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的问题有点奇怪,我猜可能是打错字了,应该是“工作了两天后才通知我不聘用我了”。如果是在你工作几天后,单位才通知想雇佣你,与你继续签定劳动合同,那你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但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如果在你工作几天后,单位突然又不想雇佣你,要与你解除合同,也是可以的,但应该给你经济补偿金。因为这种情况属于合同到期,双方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形下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对于这种事实劳动关系,任何一芳都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如果是单位提出的,应当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依据可以参考:《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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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要求赔偿,也不要提前一个有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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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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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方 没 错. 最 多 补 发 你 两 天 工 资 而 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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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提前告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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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可以要求赔偿,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