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县级行政单位当临时工已15年了(1991--2005),最初,我的工资只有120多元,到2001年才涨到200多元,2002年,单位对我实行计件制,工资涨了不少,有七、八百元。2005年11月,单位不知出于什么目的,要将我1991--2002年那几年的工龄做一个了断,一次性补给我12个月的工资。请问,单位一直没给我买任何保险,我从一个农民工买户口来到城里,今后我的生活将怎么办。有没有好心人为我出出主意,谢谢!
热心网友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用工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实行全员合同制后,临时工这种形式的用工已不复存在,无论你是否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15年的连续工作,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因此,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应为你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单位“要将你1991--2002年那几年的工龄做一个了断,一次性补给12个月的工资。”的目的,如果是要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就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因此,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1、撤销错误决定,回复劳动关系;2、补缴工作期间的所有社会保险金。
热心网友
可以利用法理武器。根据《劳动保障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在职员工上养老保险。
热心网友
去劳动局告这个单位。他们这样做是违反用工制度的。
热心网友
这样的做法不对的。
热心网友
可以找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因为你的用人单位违反了用人保障的规定。
热心网友
可找当地劳动部门仲裁.
热心网友
揍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