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国家已经有了动物福利法,我们国家有必要给动物福利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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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很有必要的.所谓动物福利,即人类应该合理、人道地利用动物,要尽量保证那些为人类作出贡献的动物享有最基本的权利,如在饲养时给它一定的生存空间,在宰杀时要尽量减轻动物的痛苦等。关于实验动物和动物贸易的福利问题的条文即将被写进相关法规中。我国虐杀动物的生产方法遭到了海内外的强烈抗议,由此也引起了市场萎缩并导致产品停产。 我国现在普遍的屠宰流程动物没有福利而言,对食用者也很有害。因为动物处于突然的恐怖和痛苦状态时,肾上腺激素会大量分泌,从而形成毒素,使成品肉的质量大大下降,自然达不到出口标准,猪肉也不例外。看来动物享有福利,能在相当程度上打破各种贸易壁垒。北京将为“动物福利”立法虐待动物最高罚款一万元  北京市拟立法保障“动物福利”,虐待、伤害或遗弃动物、未按人道方式宰杀动物、未对受伤或患病动物给予必要治疗等行为,将被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  经由市政府法制办起草完毕的《北京市动物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市民意见。该条例中最为引人关注的内容是增加了动物福利的章节。据了解,将动物福利内容写入动物相关立法还是首次。  该条例用一个章节的篇幅,对动物的生活、运输、医疗、屠宰四方面的福利都作出了规定。如任何人不得无故骚扰、虐待或伤害他人饲养的动物;在运输中,运输车辆必须保持清洁,并避免动物遭受惊吓、痛苦或伤害;因控制动物疫情或其他须要必须宰杀的,应使用使动物产生最少痛苦的人道方式进行。动物被宰杀时必须隔离,不得让其他动物看到。  同时,高中以下学校不得进行足以使动物受伤或死亡的教学或实验。并禁止以赌博、娱乐、营业、宣传或其他不当目的,进行动物之间或人与动物间的搏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