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河北廊坊,我和我男朋友租了个房子!是在个三室一厅里的一个房间!300超级贵啊!我们隔壁也住了个桂林男女!房东和这里的警察很熟,又是桂林人啊!前阵子,因为口角他居然拿长20CM的砍刀,想要砍另个室友!在大家的拉扯下,才停止了!因为他们24小时要洗4次澡,大家四户住在一起,但是只有一 个卫生间!用水都要到那里!矛盾也产生了! 平时他门老霸着厕所也没有谁说什么!我那天刚去洗澡他故意找茬子,那么大水声,他还 来推门!就又开始口角!同样他又再次拿砍刀,砍在为我解围的男朋友身上!我受不了就报警了!但是警察来了就教训了他几句,刀收了就走了!是不是老乡就可以包庇啊!我懂法律,请问警察是不是有私心!是不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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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从你所述,情节不能认为较轻,而是比较严重,你想当地派出所领导反映此事,无果的话直接向市级公安局督察大队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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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说的,这个警察的作为是有些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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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朋友被砍伤到什么程度,不过如果他使用的是管制刀具的话,警察这样的处理方法确实有点问题。另外,楼上的“庄稼人”,你的回答有问题,你引用的法律条06年3月1日才开始实施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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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警察不能就这么算了的向分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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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情况属实,那么这个警察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