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的重要员工,公司为了挽留我在公司注册时将我列入股东三个股东之一,公司注册档案中有我的名字。公司赠给我3%的实股,注入的资金由公司替我出。担我手上没有一份文件是可以说明我有3%的股份的。请问这符合法律吗?我应该如何证明我有3%的股份?需要哪些文件或手续。

热心网友

应该让公司出具一个合法的文件来证明,比如在工商部门备案的股东清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