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二审法院在审查一起上诉案时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只是量刑畸轻,那么:A.应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B.应减轻被告人的刑罚 C.最好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D.应追究一审法院的责任,答案是A,为什么?
热心网友
肯定是A啊, 190条指的是一审判决准确合理的情况下不得加重刑罚,但一审有错误的情况下肯定要做出正确的判决。所以选A。
热心网友
因为不是该法条中所称“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而且检察院上诉的案件。
热心网友
如果是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是法律中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但是如果是法院抗诉,或是被害人不服请求检察院抗诉,引起的二审,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法,题意有些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