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应届专科毕业生,现在在成都一家私营企业做前台助理。前两天我通过邮政的EMS给省外的一个办事处寄过去一张发票及一份合同,但那边办事处的人说只收到合同没有收到发票,公司负责人就断定是我没有寄出去(因为公司之前从来没有出现过这样的事情),要我负责。 但我清楚的记得我在封EMS的时候仔细的看过里面有发票及合同的(发票是先放进去的,合同是后放进去的),很可惜的是傍边没有人看到,。办事处的人说没有收到之后我又翻遍我的桌子以及抽屉,都没有找到。 我是一个专科毕业生,又是应届的,在这个公司拿的工资一个月就一千块,缴了房租以后勉强够生活。那张发票的金额是5460,税额是700多,再乘1.1,就800多了,而我所要负的责任是那800多全部由我一个人出。我这个月的工资基本上是没有了。公司财务还有一种说法,感觉是我要拿出那发票的全部金额,5000多,我半年不吃不喝,还不睡觉。我不想向家里要,怕父母担心。 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可以通过什么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吗? PS: 我是3月中旬来这家公司上班的,5月转正的。但是转正之后公司并没有与我鉴定劳动合同,只是那个试用期评估表上有这样一栏,问我是否履行合同,我选择了是。后来人事部的说给我买保险,但是到现在还没有给我买。 我不清楚这样我到底算不算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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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心情可以理解,但道理讲不通,不能因为你没有经济能力就可以免除你的责任。你是有完全责任能力的人。赔上800多,就当交学费哟!!! 如果你有以下几个证据也许可以减轻你的责任:1、你寄东西时,是否有同事或其他人在场,证明你的确将发票放进了那个袋子寄出去了2、“凭什么公司就断定是我没有寄出去,而不是办事处那边自己弄丢了”,这是气话了。根据《民法通则》,谁主张谁举证,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真实的,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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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时寄EMS的时候没有写明内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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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仔一个,自己做错的事应当自己负责,何况你是有能力承担,就当是交学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