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
“股权分置”并非是“同股不同价”的“股权分裂”,多数IPO不属同次发行,因此对其“同股不同价”的指责不当。 大市跌跌不休已近四年,解决股权分置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甚至任何有关解决股权分置的信息都会成为利好,哪怕是传言,市场患上“分置”依赖症。 “同股不同价”的IPO只是少数 必须指出,“分置”依赖症源于IPO。 对“股权分置”与IPO的关系,市场普遍认为是“同股不同价”,即特指IPO时发起人与公众投资者的“不同”价格。因此,市场认为任何解决“分置”的方案,都必须考虑抹平或缩小这种“不同”之间的价差。这种想当然的预期,使市场患上“分置”依赖症。 顾名思义,IPO即首次公开发行,但首先要搞清楚的是IPO时的发行人身份。 一种是IPO时的发行人,已是一个以“发起设立”组建了的股份公司,或对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发行人。第二种是IPO时的发行人并非股份公司,而是以即将成立的股份公司“筹委会”为发行人,方式为“募集设立”,即通过IPO才可完成股份公司的组建,其行为主体则是原国有企业即控股股东。而在“募集设立”中,也包括一些以即将成立的股份公司“筹委会”为发行人,而其行为主体则是原有限责任公司。 于是问题就清楚了:前者的IPO,实际上是一次增资发行,只不过IPO只是公司成立后所进行的N次增资中的首次公开发行。而以后者的IPO,只是其组建为股份公司的一个必须程序。或者说,二者之分仅在于IPO时的发行人身份有所不同。 如宝钢、中石化和武钢在其IPO前,已是采用“发起设立”方式成为股份公司。三者分别成立于2000年2月和 1997年11月,而其IPO分别为2000年11月、2001年6月和1999年7月。即便是最能体现“同股不同价”的用友软件,其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时间是1999年12月,而其IPO则是2001年4月。采用“募集设立”的东风汽车和邯郸钢铁,其成立时间分别是IPO之后的1999年7月和1998年1月,二者的IPO时间却分别是1999年6月和1997年11月。在IPO之前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兴通讯,是在1997年10月通过IPO完成其“募集设立”和整体变更,但注册为股份公司的时间却是1997年11月。 既然前一类IPO公司的特点是公司成立于IPO之前,而后者则是公司成立于IPO之后,那么区分是否在IPO中存在“同股不同价”就变得十分简单。 《公司法》第130条规定:“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显然,“发起设立”们的IPO,与其“发起设立”时所募集的股份,不属“同次发行”的股份,而“募集设立”们的IPO,由于主发起人与公众投资者所认购的是“同次发行”的股份,因此对其“同股不同价”的指责并无不当。 证监会在1998年8月5日,将“募集设立”全线叫停。 因此,在1400余家上市公司中,采用“募集设立”成为股份公司的,只是极少数。 “分裂”和“分置”的一字之差 以“同股不同价”发明“股权分裂”的始做俑者不无得意地声称:“尚主席将‘股权分裂’改动了一个字,用了一个新词汇‘股权分置’。”于是,“股权分置”似乎成了“股权分裂”的代名词。他甚至明确地声称:“中国股市的IPO新股发行方式到底是正确的还是扭曲的……这是所有问题的核心之争。” 但“同股同价”的前置条件“同次发行”,直接触动了“股权分裂”的“理论”神经。于是他诡辩道:“以‘不是同次发行’进行理论辩解的人,显然没有回答清楚,股权分置下流通新股按5元、10元价格认购股份的时候,同一时间非流通股的价格是多少?” 本栏答案很简单:肯定低于IPO的发行价!同时也反问一句:“股权分置下流通新股按5元、10元价格认购股份的时候,‘同一时间’的发行人,是一个已经成立,还是一个等待IPO完成后才告成立的股份公司?” 显然,“股权分裂”的始做俑者对此无法回答。因为在其“股权分裂”的“理论根据”中武断地认为:“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而其设立方式都是募集设立,而少数私营股份制企业也是同样。” 这确实是“分裂”和“分置”一字之差的核心所在。“股权分置”并非是“同股不同价”的“股权分裂”,它只是对“同股不同权(流通权)”的现象描述和承认。恐怕这就是“尚主席将‘股权分裂’改动了一个字”,改成了“股权分置”的原因。也正是因此,解决“股权分置”实际上就是要找出一个能被市场接受,或者说市场可以承受的,目前还“暂不(能)流通”的股份如何流通的问题。而此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保护,也并非单纯对前文所述“不同价”的抹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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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就是“同股不同价,同股不同权”大股东有法人股我们有流通股。价钱不一样,不过大股东的权利比我们还多。大股东可以配股增发,还可以送股。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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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是哪里人,“偶”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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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股权分置即是股东的权利分别搁置.根据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该是同股同权,而在我国则是流通股的股东和非流通股的股东有着不同的责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