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一家医院作缝纫工,干了25年,一切工作待遇都是临时工的待遇,单位没有给买社保,使母亲不能拿退休金。现在我们想告医院,但怕医院说与我母亲是劳务关系,因为我母亲是计件工资,工资很高,且医院每月扣下工资的20%去交营业税(但税法上规定加工不是交营业税的征缴范围)。请告诉我医院能否可以以这两个理由说与我母亲是劳务关系,而不用交社保呢?如果有可能该怎样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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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相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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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说的来看是属于劳务关系的范畴如果签了合同那上面写的什么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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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提供的事实来看,你母亲不属于劳动关系。从医院交20%的营业税能够看出来。